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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3/02/02 来源: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县级政府划定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以及雷电活动情况,划定雷电易发区域。
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包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者储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