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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换脸技术造谣?抓!
发表时间:2024/04/10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简称AI)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为提升人气、引流变现,利用AI技术恶意拼接刁某照片,编造“侮辱性”言语攻击他人行为已涉嫌违法。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1起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2024年4月2日,沁水县公安局及时查处了一起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2024年3月,刁某向沁水县公安局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辱骂其。接警后,网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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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焦某某(男,晋城泽州县某镇人)为吸粉引流,自2022年以来多次利用PS技术恶意拼接他人照片,使用AI软件配侮辱诋毁性言论、音乐,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散布传播,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网络公众平台的社会秩序。

到案后,焦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删除相关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沁水县公安局依法对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AI正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合理使用会成为工作生活的“好帮手”,使用不当将变成网络谣言的“炮制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应依法合规使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利用AI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沁水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