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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盂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养老保险诈骗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发表时间:2022/06/10 来源:阳泉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2020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卢某某通过网络认识李某某(系本案被害人谢某某的妻姐)。二人闲聊中,卢某某刻意隐瞒其因犯罪坐牢服刑的经历,并谎称其在阳泉市机关单位工作,编造是某处处长的身份,以此骗取李某某的信任,后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2020年8月份,卢某某到李某某家中见其父母时,并未澄清其编造的身份,且表示有能力帮助李某某家人办理正式工作和养老保险。在取得李某某家人的信任后,卢某某先后以给被害人谢某某夫妇二人在阳泉市公交公司安排工作,需要先给公交公司领导送礼、办理从业资格证和补交保险等名义,骗取谢某某35122元。以给李某某母亲王某某办理养老保险为由骗取3万元,给李某某父亲李某军安排工作为由骗取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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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盂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办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的职能,按照协作办信息共享制度,提前介入制度,经信息共享,2022年5月30日案件通过协作办流转到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轮案到承办检察官。6月8日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前查阅证据材料、听取侦查人员汇报案件情况等方式了解案情,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请审查逮捕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案件定性、诈骗数额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及释放文书等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法律意见,提升了办案质效,为该案后续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盂县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