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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天下无冤愿万世无怨
发表时间:2018/07/10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鹤 审核人:

——观《阳光下的法庭》有感

随着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法官法槌落下,尘封十七年的张大年冤案平反,张大年被宣告无罪并当庭释放,回应法治中国时代之问的法治大剧——《阳光下的法庭》完美收官。

一场十七年前的夜雨,打落了一朵待开的花朵、打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打开了一场正义的长跑……

年轻漂亮的女学生刘敏离开出租车孤身一人走在雨中的小路上,接听着等她回家的妈妈打来的电话。在心有邪念的王大利用砖头击倒刘敏意欲强奸时,好心司机张大年拿着刘敏跌落的钱包来到树林边,王大利便拿起刘敏的手机落荒而逃。发现倒地的刘敏后,张大年抱着刘敏立即展开施救,但醒来后的刘敏和一名路人却仅看到了张大年抱着刘敏的一幕……

当年作为公诉人的宁致远在认定了指认笔录、伤情鉴定、张大年的有罪供述等证据后,对张大年以强奸、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并在面对张大年的当庭翻供时,建议法庭严惩。老院长普正南担任审判长,与现任院长白雪梅等人组成的合议庭,未对张大年前后认罪态度的反差产生足够重视,对张大年处以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刑罚。至此,张大年身陷囹圄、一家人妻离子散,直至疑似真凶王大利出现,张大年才得以昭雪……

伴随长时间鞠躬致歉的白雪梅院长、拖着病躯来到法院的普正南老院长、急火攻心住院的前公诉人宁致远等法律人余生的,将是比追责更痛苦的自责与遗憾。

迟到的正义终究是不完美的,当我们在努力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时,张大年冤案的始末或许能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

要想有效避免“张大年式”悲剧的重演,刑事审判要坚持做到以庭审为中心。长期以来,刑事审判工作中卷宗中心主义倾向严重,被害人、关键证人不出庭已成为常态,法庭只能依靠侦查机关“精心制作”的卷宗所提供的“事实”定罪量刑。在张大年一案中,侦查机关虽然发现了手机的疑点,但选择性地取证,并未把与手机相关的讯问内容记录,因为一旦记入在案,法官就会发现这一缺乏关键物证的疑点。如果能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真正实现被害人、关键证人出庭常态化,案件中所有问题必然会暴露在法官面前,侦查机关也就不会制作如此经不起庭审推敲的证据,冤案也就可能被扼杀在源头。

要想有效避免“张大年式”悲剧的重演,刑事审判要坚持严格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法律对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即作为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查证属实,且有其它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但在张大年一案中,作为定案依据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无法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确实证明张大年实施了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

要想有效避免“张大年式”悲剧的重演,刑事审判要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如果被告人、辩护人认为相关证据是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获取,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且有一定的线索或指向时,公诉机关需证明证据合法性,如无法证明,法庭则不能将该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而在“重口供”的旧有观念支配下,侦查人员对获取被告人有罪供述十分痴迷,部分办案人员为获得这样的供述,甚至不择手段地通过非法方式获取,这就为冤假错案的产生留下了隐患。张大年一案,张大年在侦查期间的有罪供述与其当庭供述产生明显矛盾,审判人员并未对此产生怀疑,也并未对在提供法庭证据中遗失的部分侦查机关讯问笔录产生足够的重视,相反却把张大年当庭翻供认为是认罪态度差,最终导致了悲剧的产生。

言及于此,想到一位老师说过的话:一个法官一生最高的追求,就是不办错案。但愿法律和事实能如其本身的样子,被告人和被害人能接受公正的对待,但愿良心和道德能保持纯真的本初,但愿……天下无冤,万世无怨!(作者单位: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