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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建立文物保护法庭(院)的必要性
发表时间:2019/08/27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高鹤 审核人:

今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召开了一场“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讨论活动,旨在以解放思想引领改革新突破。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结合山西文物资源保护现状和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年来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笔者从一名法律工作者和一个土生土长的山西人的视角,提出一己拙见,仅供参考。

我的家乡在晋南,自幼耳濡目染,听说了不少典故传说,长大后熟知山西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是华夏文明的“主题公园”,中国社会变革的“思想库”,古代东方艺术“博物馆”,山西的历史文化在华夏文明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三晋大地上,贯穿南北的文物古迹,有119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18处两千年以上的历史都城,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居全国首位,唐代建筑在全国仅存4处,都在山西;宋代以前的建筑,仅存百余,70%在山西。

山西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天独厚,种类多样,各具特色,但是山西文物保护的现状却令人担忧。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历史上形成的问题,文物保护资金不到位、文物产权混乱,公私产权不清楚、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我们看到了很多市县的文物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另一方面,文物失窃情况较多,尤其在2018年6月,山西展出被盗文物4431件,西周凤鸟纹铜尊等一级文物亮相。其中仅国家一级文物就有25件,国家二级文物80件,国家三级文物199件,数量之大、文物之珍贵,令人不得不感叹,这些文物一旦流失,将会给中华民族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文物保护亟需法律护航!

近年来,山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了许多实施细则,诸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太原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坚持严格保护和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那么,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全力为山西文化保护保驾护航就显得刻不容缓。作为正置身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铁路法院领导干部,除了要以身作则、践行保护文物的行动外,个人认为,在山西建立文物保护法庭(院)能更有效、更有力地打击文物犯罪,对破坏文物的行为形成震慑。具体论述如下:

乘风破浪 文旅兴晋

2017年,山西文旅集团成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331”旅游发展新格局定规划、谋布局,整合全省文化旅游资源资产,打造文化大省,全力构建山西文旅发展新航母。2018年,根据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挂牌成立,意义重大,深化文旅体制机制改革,把山西省得天独厚的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优势。2019年4月,在山西第五次旅游发展大会上,省长楼阳生强调,在保护旅游产业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在保护文物上强化法治思维,建立文物保护法庭(院)旨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敦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依法所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同时,对破坏文物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罚,形成威慑力。

铁法改革 凤凰涅槃

目前,全国铁路法院处在一个大变革时期。自2012年3月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从铁路系统全面移交地方以来,全体铁法干警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山西审判事业,开创了全国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的先例,也开启了铁路法院改革的破冰之履。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第33条“配合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推动整合铁路运输法院、林区法院、农垦法院等机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关于铁路法院改革的规定,截至目前,全国18家铁路中院已有12家中院改制结束,均是结合本省情况进行改制,例如:杭州铁路法院改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南京铁路法院改为“南京海事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山西铁路法院改革受历史等客观原因的限制,虽然率先拉开全国铁路法院改革大幕,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逐年滞后,且受案件管辖范围较窄的限制,人均受理案件不饱和,总量低于全省法院平均值。综上,山西铁路法院势在必改,且各项条件业已成熟,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文保法庭(院)兰舟催发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三个基层法院,分别为太原、大同、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在太铁两级四院建立文物保护法庭具有先天性优势。从地理位置上来说,三家基层院的分布从北到南,能够全面覆盖山西文物分布范围,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处理,从人员结构上来说,目前两级四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76名,员额法官51名,设立文物保护法庭(院)之后,在人员配置上能全面满足司法审判的需要。建立山西文物保护法庭(院),能够有效盘活、充分发挥山西铁路法院的司法资源。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建立文物保护法庭(院),将各类文物资源纳入法治统一治理的框架之中,加强涉文物保护司法案件审理,对破坏文物的不法分子进行有力制裁,提升执行效率,推进以案释法,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山西省丰富多彩的古建筑和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在更为有力的法治庇护之下,永远闪耀着民族精神的光辉。(作者系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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