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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破坏广电设施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表时间:2019/09/18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晓诗 审核人:

“法轮功”分子破坏有线电视案宣判的消息传到济南,广大市民纷纷称快。

家住舜玉小区的赵大妈对记者说:俺家长春有亲戚,“法轮功”分子作恶后的第二天,就知道了当地有线电视遭到破坏的消息。俺心里一直在犯嘀咕,不知道案件破了没有,把坏人抓住了没有。昨天,从电视上看到,那些“法轮功”分子受到了处罚,俺心里憋的一口气总算吐了出来。干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干了大坏事就要受到严厉惩罚,这是个硬理儿。

山东省政法委干部王连境、山东大学教师蓝华说,破坏有线电视设施的涉案分子,选择在今年3月5日“两会”期间犯科作乱,这是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其用心极其险恶,对其严惩理所应当。刑法对破坏广电设施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的行为,属于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将受到惩处。任何“法轮功”顽固分子,胆敢以身试法,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山东教育学院教授陈海燕说,“法轮功”分子从涂写标语,寄发传单、骚扰信,以致发展到组织自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制造了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刑事案件,反社会活动不断升级,已经达到疯狂的地步。遭到全社会唾弃的“法轮功”邪教,必将走向灭亡。

200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