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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战“疫”,展现律师责任担当
发表时间:2020/02/17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党倩 审核人:王延辉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当前全市律师行业的主战场,让我们行动起来,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全市各界一道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1月29日,一封湖北省武汉市律师行业党委及武汉市律师协会发出的倡议书,在全市律师中广泛传播。

湖北全省律师行业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化解可能出现的平安稳定风险。

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各律所及律师纷纷响应号召,或向抗疫前线运送物资、保障医护人员出行,或积极募捐筹款、捐赠物资,为患者送上温暖,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党员带头

“28日早晨到武昌徐东大街附近接一名医务人员去汉口儿童医院参加防疫值班。”

1月28日凌晨1时40分,胡燕早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武汉抗疫公益志愿者联盟工作组发来的消息。

“早上7时,准时到您家门口等候。”胡燕早赶紧给需要接送的医务人员发短信。

胡燕早是武汉市律协副会长、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疫情暴发后,她主动加入武汉抗疫公益志愿者联盟,为志愿者组织起草《志愿者申请书》《志愿者公约》。他们均承诺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不计报酬,免费为出行不便的医护人员和市民提供应急出行服务。

“我是党员,也是武汉市民。”胡燕早说,她不仅参与接送防疫值班医护人员工作,也参与救援物资交接、运送等工作,为阻滞于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的其他志愿者转送通行证和防护用品等。

和胡燕早一样,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吴思梦也加入民间自发组织的志愿救援车队,每日戴着用墨镜自制的护目镜和自备的防护服,开车送医护人员上下班;王一凌代表律所青工委向全所青年律师发出倡议,组建“忠三所青年律师抗击新冠肺炎志愿者互助小组”,为有需求的病患运送防护物品、药品及食品。

在湖北,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党员律师不在少数,携手战“疫”展现律师和律所的责任担当。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方辉组织成立“武汉双闪志愿者车队新型肺炎应急援助小组”,分别组建“汉口大区”“武昌大区”“汉阳大区”3个应急援助小组,主动与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接,随时听候调度使用。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洋是双闪志愿车队队员之一。1月26日以来,汪洋每天接送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护士上下班,并在28日将2000余副护目镜送往武汉市儿童医院。

守望相助

1月25日,获悉武汉医用物资紧张的消息后,上海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便立即联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购买了120万只医用手套捐助武汉。

这120万只医用手套,是湖北律师行业捐赠中的一股细流。湖北省律师积极筹款捐物,汇聚成爱的海洋。

武汉市律协会长、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胡迎法积极倡仪并带头捐款1万元。

武汉市洪山区程红霞、纪德军等5名律师发起为抗击疫情一线捐资捐物倡议,党员律师迅速响应,纷纷慷慨解囊,开展爱心公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洪山区律师捐款捐物共计141600元。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出资25万元购置了免洗消毒液、洗手液、卫生湿巾等防疫物资,分四批运送到江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湖北省鄂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也发起倡议,动员广大律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捐献爱心,为抗击疫情作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保障

为切实助力疫情防控,湖北各地先后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们凭借过硬的法治素养和职业技能,纷纷为抗击疫情建言献策,做优法律服务保障。

湖北省律师协会制定八项措施,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并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做好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3日,湖北省恩施州律师行业党委在全州抽调律师成立疫情防控法律援助律师团,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

1月25日,湖北新理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率先组建恩施州第一支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突击队,律师们积极响应、主动报名,群策群力,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与党委政府一起抗击疫情。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民建武汉市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组织成员就公众关心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律师李春生、胡蕊参与其中,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当前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法律措施和法律程序,更好理解、配合、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措施。

疫情暴发初期,针对部分湖北籍人员遭到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不适当对待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准确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调研、检查和监督,择机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款,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职责。

“在我国已经建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下,全社会都必须依法抗击疫情,既要保障国民整体的安全,也要尊重既有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好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蔡学恩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