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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保隐私 柔性司法显温情
发表时间:2020/06/09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高鹤

近日,榆次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法官,向当事人发出了今年榆次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既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隐私。这不仅是榆次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新举措,更是榆次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

1、案情回顾

方某与蔡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6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且经常酗酒,时常无故殴打原告,原告为此曾多次报警。并于2014年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考虑到孩子还小,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家,于是经法院主持调解撤诉。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让步与善意,且不改酗酒的坏习气,致原告身心疲惫,失去与原告共同走下去的耐心,遂再次诉至榆次法院。

2、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首先了解案情,得知原告被多年家暴、并在为了孩子维持一个表面完整的家已不可能的情况下,开启先行调解模式,在经过多次电话调解和面对面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同意离婚;孩子随方某生活,蔡某放弃部分房屋权益不再支付方某抚养费;争议的房屋归方某所有,方某支付蔡某13万元房屋补偿款。至此,一桩跨时多年的家庭纷争画上了句号。但是,考虑到方某提出的男方户口迁出、给孩子改名以及调解过程中提到的离婚后双方再婚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问题,承办法官都一一作了解释,并在给双方当事人发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郑重发送了离婚证明书。并与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后双方如何相处、如何对待孩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交流,双方似乎都在想对方的好处,敌意渐渐散去,并对日后孩子的培养与教育多了一些沉思……

3、离婚赠语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针对其在婚姻中存在的症结,为双方开具了这样的“良方”:

她说,虽然你俩今日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应该是两不相干,一别两宽了。但是与孩子的感情不能因夫妻感情的终结而画上休止符,孩子脆弱的心灵更要需加倍关爱,但如何关爱、怎样关爱孩子,就需要理智与智慧了。她同时提醒当事人:

一、不要在孩子面前提到对方的缺点,处处差评,将自己的情感嫁接到孩子身上,这样不仅毁掉了另一方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孩子也会产生自卑心理,严重的还会影响孩子以后的成长及身心健康。

二、让孩子意识到父母对自己的爱依然没有变。向孩子释放这样的信息:父母之所以分开,是因为父母之间有了矛盾,但爸爸和妈妈对你还和以前一样,永远爱你。

4、法官说法

1.《离婚证明书》是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该证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号、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离婚证明出具的时间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是裁判文书的“简易版”。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2.《离婚证明书》加盖院印,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在当事人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使用。

3.《离婚证明书》更便于当事人保存、携带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