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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毒”母子走上不归路
发表时间:2020/06/25 来源:忻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鹤 审核人:靳萍

毒品被人们称之为“白色恶魔”“现代瘟疫”,能够使吸食者深陷毒瘾不能自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采取自制毒品的方式,从而把吸毒者推向深渊,有的甚至全家总动员参与贩毒制毒。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母子贩卖、制造毒品案件,五寨县一对母子在丈夫因贩卖毒品已在监狱服刑后,仍知法犯法,贩卖、制作毒品,最终走上不归路。

案情回放

2018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舒某某(女)给其子被告人张某打电话,让张某开车载其去位于五寨县某镇某村北关的家。被告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H3xxx的白色本田轿车,到五寨县某小区门口接上被告人舒某某,一起回到北关家中。舒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2台小电炉、白色茶缸、小盆、小铁勺等制毒工具,胚子、酸、碱面等制毒原料制毒,被告人张某帮忙拿碱水、在制毒完成后收拾制毒工具。被告人舒某某听到有人进来,忙把制作好准备晾干的一茶杯褐色液体藏到西屋炕上窗台旁的被子后面。五寨县公安局民警进屋后将张某和从西屋出来的舒某某抓获,同时将舒某某藏到西屋窗台旁被子后面的一茶杯褐色液体当场查获。经称量与鉴定,白色茶缸内装褐色疑似毒品的液体净重为331.98克。内装褐色液体中检出吗啡、咖啡因、可待因成分,内装褐色固体中检出海洛因、可待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25.2%。茶缸内附着物中检出海洛因成份。

同日,五寨县公安局在舒某某所居住的某村及五寨县某小区家中查获大量毒品、出售毒品添加的粉末、电子秤及制毒工具等。被告人舒某某供述该毒品系从他人处买来毒品自己吸食或卖予他人。经称量与鉴定,从舒某某家中查获含海洛因成分毒品64.5515克,含吗啡、可待因成分毒品53.6505克,含咖啡因成分毒品49.84克,不含毒品成分褐色粉末159.2507克、白色粉末59.5078克、土灰色粉末1.3298克、白色晶体133.2631克。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舒某某、张某制造海洛因331.98克,二人的行为构成了制造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舒某某为卖而买海洛因64.5515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舒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毒品未流入社会,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判决被告人舒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