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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一快递小哥偷自己包裹,这是什么操作?
发表时间:2020/07/22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鹤 审核人:靳萍

快递小哥本该是我们消费者网购商品的守护者,但有这么一位快递员却把黑手伸向了快递,而这件快递竟然是他自己下单订购的,这是什么操作呢?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违法所得19356元退赔被害人。

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想到自己曾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购物的经历,便动起了歪脑筋。

王某某先是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两张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并于2019年8月3日化名“李伟”到沁县某物流中心应聘快递员,物流中心负责人简单了解情况,未查看身份证件便聘用其为快递员。

通过应聘后,王某某于次日捏造虚假收货人信息在某电商平台上支付定金400元订购两部苹果XS MAX手机、一副苹果蓝牙耳机,余款为货到付款,送货地址为其负责配送的区域,联系电话为其购买的未实名登记手机。

8月5日,该笔货物分两个包裹到达沁县某物流中心并由王某某和另一名同事负责配送,配送过程中苦于无可乘之机其未能得手,因无法联系收货人,当天这两个包裹又被带回沁县某物流中心。当晚天降大雨,物流中心负责人见王某某无固定住处,便让其在店内留宿。看着就在货架上摆着的两个包裹,虽然明知有监控覆盖,但王某某决定铤而走险。

8月6日早上6时45分许,趁其他同事还没来上班,王某某将两件包裹从货架上装入自己的背包,逃之夭夭。物流中心负责人到店清点货物时发现两个包裹丢失,遂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后确认系这名化名“李伟”的快递员实施了盗窃,通过对其使用的两个未实名登记手机号进行情报研判,最终锁定王某某即是化名“李伟”的快递员。

2019年9月20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所盗物品已被其销赃,所得赃款亦被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

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庞玉芳指出,快递员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数百万快递小哥奔跑在路上,给亿万家庭带去便利。但快递行业客观上也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站点建设简陋的问题,容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此也提醒快递行业经营者,一是在招聘中应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实,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做好人员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在硬件设施上,既要用好安防监控,也应做好快递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值守工作。人防+技防,方能守卫百姓快递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