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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弘扬契约精神 广东出台意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
发表时间:2020/11/10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鹤 审核人:靳萍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既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也是考量一个地区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使、执法边界。近日,广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要抓手,从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弘扬契约精神等八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重要标尺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首次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列入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工作要点。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益。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准确运用民法典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抓紧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着力清理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使之与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

《意见》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考、旁听民事案件庭审,将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根据《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扎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工作,把实施民法典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工作,强化监督问效。《意见》同时明确,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防止违法文件出台。把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侵犯当事人民事权利,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内容,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的执法行为。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意见》重点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弘扬契约精神,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民事合同。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提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时,应当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行政协议,不得“新官不理旧账”,杜绝项目烂尾、恶意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发生。加大对未依法履行行政协议行为的监督力度,将政府特许、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等行政协议,纳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点审查范围。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信赖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

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和侵权编,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相应权益等新权益。对此,《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执法活动时,要防止执法扰民、检查扰企;行政机关要尊重民事主体人格权,注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文明规范使用行政执法用语,防止侵害当事人名誉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要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公开、公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强化法律维护群众权益的权威地位

在准确运用民法典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意见》据此提出,行政机关要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加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抓紧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着力清理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实现与民法典有效衔接。

《意见》还对运用民法典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与调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离婚、继承等纠纷;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有效手段,《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自身职能、行业特点和公众的法律需求,梳理民法典中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各项规定,制定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活动;围绕民法典热点难点问题,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推动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