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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撑起一片法治蓝天——长治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发表时间:2020/12/16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高鹤 审核人:靳萍

这是一场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执政基础的伟大斗争;这是一项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关键之举。

三年来,长治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今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75个1166人,提起公诉170个1340人。

压实责任,加强指导督办

市人民检察院把专项斗争作为助推平安长治建设的突破之举,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抓的工作原则,列为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检察长”工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下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战略性、全局性位置进行谋划和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制度。检察长靠前指挥、调研督导、统筹协调,集中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实地督导,部署召开10余次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向常态化发展。

以挂牌督办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专项斗争中,市人民检察院共挂牌督办黑恶案件34件,通过建立办案指导机制,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一线督办和指导50余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97件,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常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依法严惩,实现精准打击

长治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

为提升办案质效,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关于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黑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

建立涉黑案件提级管辖机制。2018年、2019年的涉黑案件全部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调配全市检察人员,参与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鸿志涉黑案、张继龙涉黑案等10起重大案件。

建立案件把关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作用,严格执行“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截至目前,共不批准逮捕68人,决定不起诉39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33件。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台账。指派专人审查管理,对黑恶案件分门别类,实行“周报告、月汇总”,确保准确掌握办案数量及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办案进度。

化监督,着力“打伞断血”

“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就是要深挖黑恶势力滋生的根源,从根本上破解“黑恶势力犯罪屡打不绝”这个重大难题。

围绕“深挖根治”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在打漏见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14件20人,追加逮捕46人,追加起诉147人。

为及时有效打击黑恶犯罪“保护伞”,检察机关与扫黑办、纪委监委建立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移送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共移交“保护伞”线索114条。

与此同时,建立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台账,把对黑恶财产审查与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放在同等位置,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办案的重要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对65件黑恶案件涉案财产随案移送法院,并依法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和财产刑量刑建议。

立足职能,推动社会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黑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192人,有效分化瓦解黑恶势力,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在办案中,全市检察机关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72份,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以高质量的办案效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了多轮集中宣传,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扫黑除恶专栏,在公共场所张贴扫黑除恶主题标语、海报、通告,深入社区召开座谈会、宣讲会,以案释法、正面宣传,引导全市人民群众形成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

回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展望未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精神,同心协力,拼搏攻坚,始终朝着民安国宁的目标奋进,始终朝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奋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