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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1月1日起将实施《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发表时间:2020/12/21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12月17日上午,江西省公安厅举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叶国兵和厅人事处、法制总队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中央驻赣、省级共20多家新闻单位参加发布会。会上,叶国兵介绍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厅人事处、法制总队负责同志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西省公安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江西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时期。

《条例》由江西省人大有关专工委、司法厅、公安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各部门相互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开展专题立法,是我省立法工作模式的一次创新。特别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条例》完成了增加立项、立法调研、审议通过等各项流程,立法工作进度之快、立法质量之高,开创了我省立法工作的先河,也充分体现了江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公安工作和辅警队伍的重视和关心。

《条例》共分八章四十条。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招聘使用、工作职责、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辅警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聘用人员。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聘用辅警必须经统一招聘程序。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辅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辅警相关管理工作。

《条例》对辅警职责与保障作出规定,明确按岗位履行职责。文职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辅警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条例》的框架下,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健全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促使《条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是建立健全人员进出制度。建立辅警过渡办法和招聘制度,明晰过渡、招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审批权限、合同管理等,从源头上把好辅警队伍入口关。同时,健全辅警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和程序,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保障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辅警薪酬制度,明确辅警工资标准、薪酬结构、社会保障和调整机制等。建立层级化管理制度,结合辅警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择优晋级。打通优秀辅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通道,增强辅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三是健全完善管理监督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建立完善辅警考核培训制度和纪律规定,不断提升辅警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