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动态>扫黑除恶
多措并举出重拳 扫黑除恶扬正气—朔州司法行政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朔州政法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政治引领,实行了“首题必政治”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学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推进会、培训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处级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领导组办公室,选精派强充实了市局扫黑办骨干力量6名。建立了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完善了督导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联工作制度,深化对各级“一把手”履责谈话机制的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以上率下,为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并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做到学习深一步、谋划早一步、工作前一步,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时上传下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按时完成信息及台账报送工作。

创新宣传载体,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聚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造势,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化“百千万”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和“律师千场法治宣讲活动”,同时发挥“朔州司法”微信公众号、“朔州司法”抖音、手机短信、法治文化广场(走廊)等传播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做到了线上线下齐发力。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农村、进企业、进万家、进公共场所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覆盖城乡、家喻户晓,形成打击黑除势力的高压震慑态势。累计出动了“扫黑除恶”宣传车530多辆次,悬挂“扫黑除恶”横幅、标语2525余条,发放宣传资料40万余册、发送手机短信130万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520余人次,受众达150多万人次。

筑牢“第一道防线”,积极防范化解隐患。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身处基层一线的信息资源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出击,深入农村、社区和田间地头,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同时,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密切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对有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加强排查并及时上报。

摸底排查建台账,强化重点人员风险管控。对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17年以来监狱释放、解除矫正的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了摸排谈话,深挖服刑人员漏罪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线索和摸排出的犯罪线索均按照管理权限对线索进行了核实、分类、上报。组织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派驻民警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利用全市社区矫正小组和安置帮教小组,对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均登记在册,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签订了《不涉黑恶保证书》,并发放了《扫黑除恶公开信》;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了手机定位监管,定位率100%;建立了特殊人群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开展重点人群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实时掌握动态底数、违法犯罪情况(重点犯罪情况)和失联失控情况,及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跟进完善监管措施。

规范律师辩护代理,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纪律,健全规范了接案管理、请示报告、集体研究、档案管理、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审理。突出四个强化,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强化“政治”教育。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始终做到旗帜鲜明、头脑清醒,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多次组织开展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指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涉黑涉恶犯罪构成的规定,深入学习两高两部相关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代理业务水平及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检查监督等专项制度,严格监管重点案件办理进程。四是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同时依法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