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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违法!或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21/06/10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案情]

2019年3月某天,家住泽州县下村镇的陈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将行人史某某撞伤。陈某某家属将史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在办理住院时,陈某某、史某某和史小某(史某某儿子)预谋后,为骗取医保基金,隐瞒事实真相,向医院及村委会谎称史某某为自行摔伤,以此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计4万余元。

泽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史某某、史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但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泽州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史某某和史小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分析]

医保本该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但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牟利,用“假病人”“假病历”骗取医保基金。殊不知自以为占的是小便宜,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泽州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件,骗保的三人全部获刑。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比如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比如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比如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还有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以上只是部分骗保行为,还有其他许多手段,但只要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这就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是我国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医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损害的是所有人的利益,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绷紧“骗保违法”这根弦,把医保基金留给真正需要看病的人,这样,才能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