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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复制公交IC卡 多次贩卖从中牟利——一男子因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获刑
发表时间:2021/08/31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赵某自认为聪明无比,从网上学会了复制IC卡的方法,随即想到了用此方法复制公交卡牟利,没想到其行为早已被警方察觉。近日,阳泉市矿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赵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0日左右,某公交公司IC卡中心反馈在运营的多条公交线路上,有人盗用公交IC卡刷卡乘车。经查询,这种卡中有消费记录,但没有充值记录,给公交公司造成了损失。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IC卡复制机及大量空白IC卡卡片,以帮他人代充公交卡为由,借机对他人的公交IC卡进行复制。后通过微信群及熟人介绍的渠道,将伪造复制的公交IC卡进行贩卖,现已查明赵某向17人贩卖伪造的公交IC卡价值总计897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扰乱市场秩序,伪造、倒卖伪造的公交IC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关于本案的罪名定性问题,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犯罪特征、目的以及所侵犯的法益来判断,不应以盗窃犯罪来进行评价,应认定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华为Mate30手机一部、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读卡器两个、白色卡片242张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点评:

对于行为人而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基本上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对于知情的买受者而言,侵害的是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制度;对于不知情的买受者而言,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制度,还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人在主观上系通过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次,对于不知情的买受者而言,持该票证行使权利很容易被发现是伪造而遭到拒绝,此时票证毫无价值,买受者成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