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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一带一路”建设,广西推动与东盟创新合作发展的政法实践
发表时间:2022/03/16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法治护航“一带一路”行稳致远

——广西推动与东盟创新合作发展的政法实践

2019年,北海仲裁设立首个海外中心——北海亚洲国际仲裁中心,搭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法律服务平台,成为东南亚国家了解广西的窗口,标志着广西仲裁机构沿“一带一路”正式走向海外。

2021年底,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新区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建成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业务全进驻的“一站式”“窗口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自贸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这是广西司法服务中国与东盟创新合作发展,加强对外司法合作交流的创新实践。广西各级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服务和保障工作,构筑全方位司法服务新平台,为推动与东盟创新合作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区域发展呼唤司法协作

2022年2月25日,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进行“云会晤”,就加强疫情联防联控、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口岸升格开放、边境管理等创新合作发展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与越南共产党高平、广宁、谅山、河江省委员会友好合作备忘录(2022—2026年)》等系列合作文件。

作为面向东盟开放的前沿和窗口,广西是中国东盟战略合作的积极推动者、深度参与者,更是直接受益者,东盟已连续21年成为广西最大贸易伙伴。

依托与东盟全面合作,广西跑出了开放发展“加速度”:广西率先在沿边启用全信息化智能通关,货物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由2小时缩短至10分钟;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在全国首创越南车辆直通厂区模式;开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

区域发展,法治护航。

2014年9月,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首府南宁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领域务实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2017年6月,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南宁声明》,就协调与整合各国商法、服务和保障区域内跨国商贸、完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建立法官交流培训和司法协助研究基地达成许多共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2017年12月,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在南宁召开,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工作者围绕“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与合作法律问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保障机制”“中国-东盟法律资源共享机制”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磋商。

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会场

为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司法协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设立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和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定期举办亚洲国家法官研修班,培训东盟国家法官和法律人士,提升广西法院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国法官的国际“朋友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广西检察机关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构建起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司法交流合作大平台,大力推进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

聚焦“一带一路”司法合作蓝图,广西积极推进涉外司法培训纵深发展,为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提供司法人才培养和司法智力支持。

司法保障衔接精准服务

2020年1月,百色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利用“正视娱乐”APP组织赌徒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专案组对该赌博平台进行功能性鉴定,发现其游戏外链地址和操作平台均设立在东南亚某国,玩法以赌“三公”方式进行,参赌人员多达1.8万余人,涉案流水资金高达3.5亿元。

专案组在自治区公安厅的协调和东兴市公安局的支持下,正式启动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外警方对这一团伙设置在境外的网络赌博操作平台窝点进行打击,以黄某、辛某某为首的跨境网络赌博团伙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中马钦州产业园是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在中国投资合作的旗舰项目,也是广西全力打造的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产业园区建设启动时即实施“全程检察服务模式”,与编制立项报告同步编制法律风险防控报告,提出防控措施,明确防控主体,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除了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大胆行动外,还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固定、完善司法实践成果,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涉外案件审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提升,推动形成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2019年获批准成立自贸试验区的6个省区中,广西第一个出台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探索创新作出授权,确保自贸试验区改革于法有据。

推动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广西自贸试验区的特色,条例专设一章对此作出规定,明确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构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加强与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联动。

在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广西注重立足“一带一路”建设的站位思考,在近年制定的《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南宁市制定的《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都为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往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直接的立法支撑。

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通过创新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交流合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实现大突破,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从服务“10+1”向服务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共建“一带一路”拓展,助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

司法智慧护航高质发展

“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法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2022年1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上掷地有声,要求全区政法机关紧扣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在助力RCEP落地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服务配套制度,提升执法司法供给质效,服务广西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瞻远瞩,谋划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广西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干、如何保障四个维度推动广西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力争平安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提档进位。

早在2019年7月11日,广西政法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就在北海召开,与会专家聚焦“一带一路”司法合作、广西面向东盟开放中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中的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一致认为要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奋力推动广西政法机关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广西政法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讨会场景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政法机关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开展“法律进商会进企业”“百名法学专家进企业”“警营开放日”“法庭开放日”等活动,依法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广西基地,广西开展对东盟国家当事人电子双语公告送达试点;与广西贸促会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加强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巡回法庭建设,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始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介绍,北海海事法院高效处理外籍“艾丽肯”号货船诉前保全案,赢得外方当事人认可,主动将原约定由外国仲裁,变更为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取得良好的效果,展现我国高水平的司法成果。

广西与东盟合作前景广阔,RCEP新机遇带来法律服务需求剧增。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建构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统一高效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长足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广西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目前,广西有7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多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联络处或办事处。多家仲裁委积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拓展和交流活动,北海仲裁委率先在新加坡、越南设立联络处,与加拿大国际仲裁院开展业务合作交流,与泰国仲裁协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一带一路”东盟成员国开展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与交流中传递“中国声音”。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多次率队访问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和拜访越南司法部;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多个工作代表团赴东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访问,与越南谅山、广宁两省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外事合作,与中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商会达成交流合作共识,广西涉外领域司法行政交流持续深化。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整合涉外法治交流资源,强化司法行政涉外业务能力提升,全方位多举措建立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广西高质量建设RCEP高水平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广西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金文说。

一系列精准有力、讲求实效的措施,彰显了广西政法机关护航中国(广西)东盟创新合作发展的坚定信念,广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多项营商指标进入全国前列,有力激发“一带一路”企业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

(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