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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03/10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应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需要、监管困难等情形,与应县司法局充分沟通会商,于2023年3月6日共同制发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行会签仪式,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形成优化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意见20条,应县人民检察院与应县司法局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销假、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

《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搭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加强申请审批、监督管理、动态监管、检察监督等方面,着力解决涉及民营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下一步,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质效提升,共同助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应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应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