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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礼”,送给特别的你
发表时间:2023/06/02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晋城两级法院集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晋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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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葳蕤,芳草碧绿,在第73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晋城市委、泽州县人民法院、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携手晋城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为同学们送上了一份特殊的“法律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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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法检两院工作人员旁听了一场同学们模拟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同学们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了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和宣判,“沉浸式”体验了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了法院审判工作。

模拟法庭课程结束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法官和校“模拟法庭”相关人员举行座谈,进行交流讲评。

之后,法检两院向同学们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对他们进行反诈宣传教育。

城区法院

城区法院通过发布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强和小刚系向阳小学在校学生,2021年11月3日,小强出教室时被奔跑的小刚撞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为:“1.左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瘫/左上肢感觉障碍;2.左副神经损伤;3.神经根型颈椎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刚课间在楼道内奔跑,在跑至小强教室门口处时,未注意观察,将准备出教室门的小强撞倒,对于小强的受伤存在较大过错,且事发时小刚已年满11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奔跑可能引起的后果有一定认知,对于小强受伤的损害结果小刚应当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阳小学虽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教育记录、演练资料,可证明其已尽到了一定教育职责,但对于小学生在人群密集地方过于危险的奔跑行为没有做过特别提醒,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小强无明显过错,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故法院酌定小刚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阳小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刚系未成年人,其对小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泽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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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泽州法院组织青年干警走进晋城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和泽州县李寨中心学校开展“法治护航 伴你成长”六一法治宣传活动。

法官助理张溪贞、任晶晶分别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法律为你保驾护航”为题开展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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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拓宽了学生们的法律知识面,对学生们的健康成长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高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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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前夕,高平法院米山法庭与米山中学初二年级学生进行了一场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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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学生们走进法庭,从安检室到调解室再到审判庭,通过干警的讲解,学生们不仅了解了诉讼程序,还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另一方面,米山法庭干警进入校园,先是对学生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又通过现场模拟庭审的方式,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了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阳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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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法院家事法官李娜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走进福利院温情回访,真情关怀暖人心。

2019年,李娜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小明7岁那年,爸爸和奶奶因煤气中毒过世,而亲生母亲无收入来源且身患多种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孩子处于生活无着落的危困状态。

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母亲(系一级言语残疾)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阳城县民政局为监护人,将孩子安置在晋城市福利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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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一前夕,李娜在和福利院取得联系后,同小明的姑父一同前往福利院看望了小明。看到孩子眉眼间总是带着笑意,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李娜感到十分欣慰。

陵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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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下午,陵川法院邀请北关小学的学生们到法院参观,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院的庄严与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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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孩子们参观了安检室、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执行服务中心等场所,了解法徽、法袍、法槌的含义,在体验中获得法律知识,收获快乐。

在审判庭,孩子们穿上法袍,端坐审判台之上,敲响法槌,目光坚毅化身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小法官”,体验了案件审判的规范流程,把法治的种子根植在心灵深处。

沁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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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法院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为少年儿童送上了一份节日“法治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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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法官、法官助理陆续走进幼儿园、中小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结合各学龄特点,为学生们送去了精心准备的“法治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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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邀请县实验小学4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沉浸式”体验模拟庭审现场。以一起健康权案件为原型,学生们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等各种角色,原汁原味地体验审判全过程,感受法律威严,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让法治的种子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