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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
发表时间:2024/04/16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近日,晋中市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意见》,明确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复议中的履职要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推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出作出规范。

近年来,晋中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定位,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首要目标,高标准建成“一区六室”功能场所,在全省首家发布行政复议地方标准,首推“重点案件跨级联办”“执法纠错风险提示”制度,2023年以来,全市通过调解和解后终止结案的占比为31%,复议后起诉率、败诉率大幅下降,近90%的案件在复议程序得到彻底化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后,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程序要求更加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已被明确列为一项法定职责义务。尤其是针对群体性案件、房屋征收补偿类、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类、涉企类案件,让申请人“告官能见官”,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不足,针对性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还能体现出行政机关对法律的遵从,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重视,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下一步,晋中市司法局将紧紧抓住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落地落实,压实行政负责人化解争议主体责任,通过面对面与行政相对人沟通意见,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实质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

来源: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