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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山西法院这样部署
发表时间:2023/05/18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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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会在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近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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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坚持“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布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支持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

冯军强调,今年是毛泽东主席批示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意义,坚持能动司法,抓实公正效率,全面深化创建活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必须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切实找准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的结合点、切入点;必须全面优化多元解纷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拓展平台联动广度和应用深度;必须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新领域的纠纷;必须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做好事实查明和矛盾化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在人民法庭一次性解决、一次性化解必须强化便民诉讼服务,加强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诉讼服务体验。

冯军要求,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全省三级法院要加强联动、凝聚合力,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提供坚实工作保障。要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庭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质化解矛盾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各级法院要做好人民法庭干警的选拔培养工作,鼓励青年干警到人民法庭摔打磨炼,切实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优秀法治人才成长和培养青年法官、青年干部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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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对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1个先进集体和7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省高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瑞卿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提出要求。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文水县人民法院、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平定县人民法院、永济市人民法院、沁水县人民法院等七家人民法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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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组全体成员、正在参加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工作培训班的近300名法庭庭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院长、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班子成员和人民法庭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