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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要还钱,快把我的微信支付解冻吧!
发表时间:2022/05/31 来源:忻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张燕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河曲法院在深入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中,创新执行举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挖掘被执行人的隐秘“腰包”,及时对被执行人微信账户进行冻结,压缩了被执行人藏匿财产的空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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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老张与被执行人老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老张向河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曲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2114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老王,老王以在外地打工生活困难和疫情影响出行不便为由,拒绝来法院解决问题。老王的拒绝配合,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局。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通过对老王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细致分析,发现其名下银行卡资金很少有变动,但其微信资金有频繁的小额资金出入,遂决定对其微信账号进行限额冻结,以限制其日常消费,对其施加履行法律义务的压力。

冻结微信账户的执行措施很快显出成效。老王在外出途中,因微信支付不能正常使用,无法购买车票被困在半路上,遂主动联系到法院希望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经执行干警反复对其释理说法后,老王找到其哥哥为其履行债务提供了执行担保。后老王又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得到其谅解,申请人同意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经过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二人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除传统的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等之外,被执行人实名认证的财付通(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同样在法院冻结、划拨的范围内。在此,法官奉劝那些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针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病症”,执行法官不缺对症的“良方”,因此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除邪祛病”的最佳方法。

来源:河曲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