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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花”正茂——万柏林法院之道路交通法庭
发表时间:2024/04/08 来源:太原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枫”味尽在一路平安!

万柏林法院道路交通法庭于2017年7月成立,现有干警12人,其中员额法官3名,法官事务助理3名,书记员4名,法警1名。法庭秉持调解优先,判决为辅,定分止争的办案原则,联合万柏林交警一大队、区司法局、山西省保调委成立了万柏林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全面开展指导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对于经过人民调解仍不能达成调解合意的案件,转入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至今共结案3300件,调解案件数413件(除调处中心调解案件外),调解结案案件比例逐年上涨。

主要职能包括:诉前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各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证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协助我院立案庭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及人民调解协议给予司法确认;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

道路交通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探索推进“道交一体化”、“刑民一体”纠纷处理机制,既依法严厉打击涉交通刑事犯罪,又妥善化解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特点和优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较好的创建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大格局,取得了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为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和畅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近些年,万柏林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审理案件减少,调解案件数量上涨,实质性化解初见成效——

2019年12月23日,许某驾驶机动车在万柏林区玉门河北沿岸行驶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赵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许某负全部责任。许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赵某某两次住院治疗,最终在2020年1月9日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赵某某的子女二人作为原告将许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我院在受理该案后,多次尝试联系被告沟通调解事宜,但因被告许某联系不到,调解工作难以开展。鉴定结论出具后,承办法官王建忠及时组织当事人开庭,并于开庭审理次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415529.1元。判决作出后,为帮助失去亲人的原告尽快领取到赔偿款项,承办法官王建忠向被告进行充分答疑,释法明理,并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被告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表示不提起上诉,并将和解协议所确定的赔偿金及时交到原告手中,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法庭的法官从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促成本案纠纷圆满化解,既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使得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道交一体化”纠纷处理机制

道路交通法庭成立后,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区司法局、市交警支队万柏林一大队携手创建起了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邀请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人员进驻调处中心共同调解,做到内外结合,既提供法律咨询,又解答当事人关于损害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的问题,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做到多部门联动,使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从“多头跑”变“一站办”,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后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收到了即立即审即结的良好效果,平均赔付时间缩短至3-5天。

  下一步,道路交通法庭将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探索和完善“枫桥经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实际行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出累累硕果。

来源: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