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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网安部门严打整治“网络乱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人!
发表时间:2023/12/20 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近期,临汾网安部门持续开展“净网2023”专项行动,加强网上巡查力度,严打整治“网络乱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6人。


11月12日,山西网警微信公众号公布10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临汾襄汾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董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涉襄汾某单位不实信息,并以媒体记者名义敲诈勒索该单位3万元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对董某刑事拘留。


案例二

临汾霍州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李某某在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扰乱网络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查,2022 年以来,李某某因多次寻衅滋事被霍州市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现又多次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情节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霍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刑事拘留。


案例三

临汾洪洞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江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恶意散谣,造成不良影响。


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刑事拘留。


案例四


临汾吉县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冯某某及王某某非法从事“网络水军”活动,提供有偿代刷虚假评论、点赞、人气等服务,近两年内,二人非法获利达20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吉县公安局依法对冯某某、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临汾尧都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武某某将身着仿制日本军服并配有“鬼子进村”音乐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强烈不满及谴责。武某某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不顾民族感情,无视公序良俗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尧都区公安局依法对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六


临汾翼城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司某多次利用网络平台及短信、电话等方式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翼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司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临汾尧都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邰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辅警虚假招聘广告,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查,网民邰某某为吸引流量,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尧都区公安局依法对邰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八


临汾汾西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张某某为宣泄私愤,长期利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散谣,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汾西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九


临汾洪洞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经查,张某因对原打工单位心存不满,为泄私愤,酒后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洪洞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案例十


临汾霍州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网络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张某为提高关注度和粉丝数,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霍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此外,临汾网警发布提示: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警民携手,共创文明、清朗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