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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铁证如山 “法轮功”的“伪火”不攻自灭
发表时间:2023/01/19 来源:中国反邪教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距离“1·23”“法轮功”人员集体自焚事件已然过去22个年头,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严重烧伤。虽然“法轮功”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掩盖事实真相、竭力狡辩抵赖,意图撇清自己与此事的关系,称“1·23”自焚事件是“伪火”,参与者不是“大法”弟子等。但事实胜于雄辩,件件证据清晰表明:李洪志就是自焚事件的罪魁祸首,“法轮功”就是幕后主谋推手,任何狡辩和抵赖都是徒劳的。

亲历者的惨痛经历及供述实证,李洪志就是自焚事件的元凶巨恶

参与自焚事件的“法轮功”亲历者对李洪志的诡辩狡赖、倒打一耙、栽赃诬陷,气愤不已,勇敢地站出来,亲口证实了自己就是自焚事件的参与者,自己就是“法轮功”信徒。

刘云芳,“1·23”自焚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参与者。在《策划“1·23”自焚让我遗恨终生》一文中,刘云芳亲口承认:“在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圆满’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我策划、组织并参与了‘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王进东,“1·23”自焚事件的策划者、参与者。在《我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前后》一文中,证实了其组织策划实施自焚的经过,是因为看到李洪志发表的“经文”而下定决心实施自焚的。

▲王进东自述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郝惠君,“1·23”自焚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在《郝惠君陈果母女谈“1·23自焚”》一文中,亲口承认了自己参与自焚事件的事实:“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一个大的事件,就是‘1·23’自焚事件,这个事件是由我们7人参加的——刘云芳、王进东、刘春玲、刘思影、刘葆荣、陈果和我,我们几个人都是练‘法轮功’的。”

薛红军,“1·23”自焚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在《薛红军:我的那段痴迷经历》一文中,薛红军亲口承认:“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我参与组织、策划了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刘葆荣,“1·23”自焚事件的参与者。2001年1月31日,刘葆荣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证实:这次来广场自焚的“每个人在开封时就都知道这次到北京来干什么”,“在开封时就准备好了要自焚、升‘天堂’的。”

刘思影,“1·23”自焚事件的参与者,后不治身亡。一个年仅12岁的小女孩,在医院与记者短短的对话中,留下了“法轮功”组织的罪证。“去天国……那里到处都是金子,通向天国的路也是金子铺的,肉身留下,元神离开……妈妈骗了我。”

能够证实“1·23”自焚事件是李洪志亲手策划的还有:家住北京石景山区,曾经给7名“法轮功”自焚者提供协助的刘秀芹、王进东的女儿王娟、郝惠君的亲属崔丽、接受境外“法轮功”指令暗中参与调查的开封市“法轮功”练习者冯海军等人。

李洪志的经文教唆蛊惑弟子们去自焚

“法轮功”因残害生命,非法敛财,危害社会,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气急败坏的李洪志发表了一系列“经文”蛊惑弟子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与政府和法律对抗。2000 年6月16日,李洪志发表《走向圆满》,要求“法轮功”人员要“顶着压力走出来”;2000 年 8 月 12 日,李洪志又发表《去掉最后的执著》,要求“法轮功”人员要“去掉一切常人的执著,包括对生命的执著”;2001 年 1 月 1 日,李洪志又发表《忍无可忍》,要求“法轮功”人员“为真理舍去一切”。

自焚事件的组织者刘云芳、王进东等人均承认,自焚是因为看到“师父”的新经文坚定了要舍弃自我,用自焚形式去“正法”的信念。

执勤民警的执法过程实证,自焚者就是“法轮功”人员

据天安门广场监控录像显示,“法轮功”人员自焚是在2001年1月23日下午2时40分发生。据参与扑救任务的时任作勤股长的王强曾经询问过12岁小姑娘刘思影“是不是练习‘法轮功’的?”刘思影回答“是”。已退伍的商建国,告诉电话采访的记者,那天他是广场执勤现场领班员,亲耳听到第一个自焚者点燃汽油瓶的人高喊“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天安门广场支队三中队的指导员羊泉松说,当时正和刚刚下哨的战士们包饺子准备过年,事发后丢掉擀面杖,带着部队冲上去。从执勤民警的现场执法中,证实参与自焚者就是“法轮功”弟子。

▲天安门广场执勤民警接受记者采访谈自焚事件

美国CNN记者现场影视资料指证,自焚者为“法轮功”人员

来自美国有线新闻电视公司CNN、美联社及法新社的驻京记者,在自焚当天清楚地拍摄了7名“法轮功”人员自焚的全过程,并留下了自焚现场的录影带及底片。CNN记者瑞贝卡在事发第二天报道说:“事件发生时,CNN的一名制片人和一名摄像师正在天安门广场。……看到一名男子坐在位于广场中心人民英雄纪念碑东北侧的人行道上,将自己的衣服上泼洒汽油后点燃。数分钟后又有四人将自己点燃。”并称“自焚者是‘法轮功’修炼者”,这为证实“法轮功”人员自焚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视听实证。

境外媒体的调查报道让“法轮功”的抵赖苍白无力

“1·23”自焚事件发生后,引起全世界关注,境外媒体纷纷参与报道。英国《卫报》网站、法国路透社、法国《欧洲时报》、意大利《LA STAMPA》、新加坡《联合早报》、美国之音、美国《时代周刊》、美国国内公用无线电台、美联社等多家世界知名媒体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

2001年1月29日,英国《卫报》网站(Theguardian.com)登载了长期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兼《卫报》记者约翰•基廷斯(John Gittings)发自中国香港的报道,文章称:“有证据显示,部分‘法轮功’人员对该教派创始人(注:指李洪志)所发出的含糊信息,理解成他准许‘法轮功’练习者采取更为激进的行动。”

美国《时代周刊》评论说:“‘法轮功’的领袖们在自焚发生后胡搞了一个拙劣的补救。他们不是承认5个抗议者可能是受误导的弟子,而是否认了跟他们的任何联系。难以置信地,‘法轮功’网站坚持说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几乎无人信服那个台词。”

法国《欧洲时报》评论:“近来北京出现的自焚事件完全是在李洪志发出‘忍无可忍’的叫嚣后发生的……就从这一点也可看出‘法轮功’早已堕落成了邪教。”

美联社记者Audra Ang实地采访后,在《天安门集体自焚案参与者接受媒体采访》一文中认为,“法轮功”组织的自焚升天事件的失败,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法轮功”习练者不再追随“法轮功”。

……

境外第三方媒体客观报道,为揭示“1·23”自焚事件的真相、起因提供了佐证,使得李洪志意图与“自焚”事件切割,掩盖其邪教本质显得多么苍白无力。自焚事件与“法轮功”脱不了干系,“法轮功”欺骗世界舆论的图谋已经彻底破产。

法庭判决认定,“法轮功”实施自焚,其行为触犯法律,依法予以惩处

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1·23”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5名“法轮功”涉案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云芳、王进东、薛红军、刘秀芹等人组织、策划、煽动、帮助“法轮功”练习者实施自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刘葆荣帮助“法轮功”练习者实施自焚,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刘云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进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薛红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刘秀芹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刘葆荣免予刑事处罚,予以训诫。

法庭的判决表明,对任何触犯法律者,必需依法予以追究,“法轮功”修炼者,也不例外,以自焚的方式故意杀人,难逃法律惩处。

▲“1·23”自焚事件的被告人接受法庭宣判

国际邪教问题研究专家鉴证,“法轮功”导演了自焚事件

“1·23”自焚事件发生后,引起国外反邪教专家的高度关注。许多外国专家学者来到中国采访事件的当事人,并发表文章或专著进行评论。

美国著名邪教问题研究专家瑞克·艾伦·罗斯先生同事件亲历者郝惠君、陈果母女见过面并进行过采访,他表示:“在我看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这起自焚悲剧是一种公然侵犯人权的行径。我把它视作是一种破坏性邪教(展现)能量的可怕案例。”

▲罗斯先生与郝惠君

新西兰专家希瑟·卡万(Heather Kavan)博士在谈及天安门自焚事件时,认定自焚者就是李洪志的追随者。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上述件件铁证印证了“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是自焚惨案的诱因,“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就是“1·23”自焚惨案的真凶!李洪志的一切狡辩和推脱都是徒劳的,“法轮功”就是邪教,就是危害社会、残害生命、反人类的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