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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一男子点“弹窗广告”被骗25万余元……
发表时间:2024/03/13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晋城城区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止付被骗资金30000元,追赃挽损82790元。

“已顺利抓获犯罪嫌疑人,现在准备返回!”从电话的另一边先后传来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的消息后,在家的民警立即兴奋起来。

今年1月8日上午10时许,群众赵先生到城区公安分局报案称:1月7日下午,自己通过APP看电影时,突然有弹窗广告二维码,声称可以看最新影院的电影,于是点击链接,有“客服”称充值会员可以返现,赵先生便在“客服”的指引下下载了一个叫“de**”的APP,注册登录后,“助理”主动联系赵先生,发布刷单任务,回报十分诱人,这让赵先生很是心动,于是便按照“助理”的步骤开始做刷单任务。

当赵先生完成对方派发的任务后,发现不能提现,此时“助理”却说任务是连续的,不做的话,前面的任务就作废了,已经投入的钱也提不出来。赵先生不甘心白白损失10多万元,于是继续做任务。又完成一项指定任务后,想着终于可以提现了,这时,又一个声称“指导员”的告知赵先生由于操作失误,需要继续给对方指定的账户转账才能提现……就这样,屡战屡败的赵先生最终转账13笔,被骗25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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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刑侦大队第一时间展开止付工作,成功止付被骗资金30000元。与此同时,又通过询问受害人、分析研判等工作,查明了嫌疑人身份信息,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办案民警先后辗转上海、山东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接连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张某(男,54岁),王某(男,52岁)。

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张某在明知个人账户、对公账户不得出租、出借以及出租、出借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密码、U盾等银行资料提供给他人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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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没想到那么多被骗的钱还能给追回来,你们真是我们的保护神!”接到返还的钱款后,群众由衷地感谢民警为其追赃挽损作出的努力,特意来到城区公安分局向办案民警们赠送锦旗致谢!

警方提示:

1、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刷单信息。不要被高额报酬所迷惑,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相信骗子的退款承诺,以免遭遇连环骗局。

2、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微信、电话和短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面对突如其来的转账、汇款要求,务必要谨慎,一定要核实清楚,千万不要随意转账、汇款。

3、如果被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