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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有案藏“玄机”,抽丝剥茧破迷局
发表时间:2024/04/07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我绝不谅解他,他根本不止侵占了我公司7.4万元,之前他还骗了公司30余万元,本想给他个机会,让他售卖挖掘机偿还所骗资金,可他竟然上演了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检察官,希望你们可以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一位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懊悔地控诉。

寻踪索迹牵出“案中案”

近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张某某利用担任河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晋城区域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本该转回该公司的装载机销售款私自占为己有,非法侵占该公司装载机货款7.4万元。这个案子原本是一个简单的职务侵占案件,涉案金额不大,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一般情况该类案件可以通过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如果被害方谅解张某某,则会对张某某从宽处罚进而结案。

但是,检察官在听取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时敏锐地发现了漏罪线索。承办检察官对被害人进行仔细询问,刨根问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并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挖掘机信息等相关书证,通过分析研判被害人提供的相关书证和其陈述的关键点,寻踪索迹发现小案中另藏“玄机”,小案中可能藏着大案件。

立案监督让漏罪无处遁形

“某公司已经把装载机发给客户了,客户也已经出了钱,但是该公司却没收到钱,那卖挖掘机的钱究竟去哪儿了呢?”随着审查的不断深入,通过案卷静态审查和讯问动态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检察官结合相关书证循迹追踪对张某某进行了一次针对性极强的详细讯问,幸运的是,张某某对被害人所陈述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心里对该案件的疑点也基本有了答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对用“鹰眼”识破的这个“案中案”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及时监督侦查机关对张某某初步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制作侦查提纲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赴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寻找关键证人调查取证,调取转账记录等相关书证。侦查完毕,泽州县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抽丝剥茧案情水落石出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根据张某某的供述、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及交易记录等证据,通过详细的比对、计算和确认,张某某在此案中的行为和涉案金额逐渐清晰起来。原来,2021年底,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合作售卖挖掘机约定底价,张某某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作为张某某的提成,约定客户应与该公司签订合同。2022年初,张某某向客户谎称自己买断该公司装载机的销售权以自己销售部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售卖给王某某和侯某某两台装载机,私自将收货款31.4万元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现张某某骗取公司钱财的行为,为了让张某某尽快偿还被骗资金,让张某某继续在该公司销售装载机赚钱还钱,但张某某却不知悔改,又侵占该公司7.4万元货款。

纠正漏捕“漏网之鱼”终落网

张某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张某某两罪并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其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无悔改之意,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属于应当逮捕情形。2023年10月30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次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执行逮捕。张某某被逮捕后,泽州县检察院仍持续关注侦查取证工作,加强引导,督促取证,确保张某某所涉犯罪事实全部查清。

提起公诉让过错者罚当其责

经审查,发现张某某的行为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后又利用担任某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资金,遂以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一审判决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办理案件必须永葆检察官的职业敏感性,才能察微析疑发现漏犯线索,只有勇于主动出击引导取证并复核关键证据,才能抽丝剥茧还原案件来龙去脉,排疑解难力保公诉铁证如山。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加强法律监督,做实纠正漏捕漏诉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泽州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纠正漏捕漏诉工作力度,写好检察监督“大文章”,真正让有罪者无处遁形,让过错者罚当其责,让无辜者免予受冤,实现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来源:泽州检察微信公众号